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管理好基金会的公益慈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项目为基金会开展的慈善救助、公益、志愿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基金会可以接受特定企业、特定人员捐赠的定向募捐活动。
2、接受的各项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指明特定用途的捐赠原则上须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须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基金会须向对方开具捐赠票据。
第四条  项目救助方向
基金会开展的救助活动需符合《慈善法》及各项法规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符合基金会的宗旨,重点在助学、助困和助老领域开展救助活动。
第五条  救助领域
基金会重点在山东省沂蒙山区等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开展救助活动,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主动向中西部地区开展救助活动。
第六条  项目选择
1、项目选择要优先考虑国家的救助方向和指导方针,结合社会当前需救助的难点和人群。
2、项目选择要符合基金会的救助领域。
3、项目选择要充分借助民政、关工委、团委、妇联等政府部门的力量;要充分借助国家级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
第七条  项目开展
1、单个项目需要制定具体的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额度等内容的单个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如实施文件等)。
2、每个项目实施需要签订救助协议,规定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材料审查、走访、电话落实等方式措施落实被救助人和救助条件的一致性
4、救助的的现金和物资需要收到手续,确保救助现金和物资到达被救助人。
5、建立回访机制,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电话、走访等抽样或全部回访。
第八条  项目披露与公开
对实施的项目要进行按月在基金会网站上披露,确保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项目回访和跟踪
对已实施的项目要进行电话和实地跟踪回访,确保捐赠财产的有效使用,对未按照捐赠协议要求使用的捐赠现金或物资,要进行回收。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友芳爱心书屋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号召,借助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书海工程”平台,在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中西部地区等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中小学和社区,发起建设“友芳爱心书屋”项目。
二、友芳爱心书屋(学校)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爱心书屋(学校)是友芳公益基金会为贫困山区的中小学校无偿捐赠课外图书、教育图书的公益项目。
(一)受助学校标准沟通:基金会与受赠图书当地党委政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或教体局等部门,讨论确定受助学校标准(见附件1)、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事宜。
(二)选定受赠学校:由关工委或教体局根据确定的捐赠金额,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受赠学校名单。将受赠学校名单、分配的图书金额、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友芳公益基金会。
(三)图书选择:由友芳公益基金会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系,提供受赠学校相关信息,由光华科技基金会提供选书目录,基金会做好中间的对接,联系受赠学校,准备选书方法,通知学校根据本校的需要进行图书选择工作。在图书选择完成后,将确定的图书发往友芳公益基金会,由基金会再发送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进行最后确认。
(四)签订受赠协议并汇款:由友芳公益基金会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签订图书捐赠和管理费捐赠协议,基金会将协议约定的款项汇至光华基金会。
(五)图书发运:基金会通知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图书发运地点和发运时间,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将图书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点。
(六)签订捐赠协议:友芳公益基金会与受赠学校签订图书捐赠协议,并由受赠学校按照时间验收图书的数量和金额,出具收到图书手续。
(七)举办捐赠仪式:基金会与受赠图书的当地党委政府、关工委、教体局等部门协商确定捐赠仪式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加单位等,准备捐赠牌匾等物品,举行图书捐赠仪式,现场发放图书。
(八)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九)项目回访:为更好的监督爱心书屋使用情况,基金会定期联系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捐赠过的学校进行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对使用效果不好或不再使用图书,基金会有权向教育局等部门提出收回图书或转赠其他需要图书的学校。
二、友芳爱心书屋(社区)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爱心书屋(社区)是友芳公益基金会为贫困山区的村居和社区无偿捐赠科技或教育图书、并配置书架的公益项目。
(一)受助社区标准沟通:基金会与受赠地区的党委政府、宣传部等部门,讨论确定受助社区标准(见附件1)、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事宜。
(二)自主申报:由受赠地区管辖的社区根据自身需求自主进行申报图书需求情况。
(三)前期调研:友芳基金会联系受赠地区的宣传部,共同对提报的社区进行前期的走访调研,查看有无场地、实际需求等情况。
(四)确定受赠社区:根据调研结果,受赠地区的宣传部确定受赠社区名单,并将受赠社区名单、受赠金额、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友芳公益基金会。
(五)图书选择:由友芳公益基金会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系,提供受赠社区相关信息,由光华科技基金会提供选书目录,基金会做好中间的对接,联系受赠社区,准备选书方法,通知社区根据本社区的需要进行图书选择工作。在图书选择完成后,将确定的图书发往友芳公益基金会,由基金会再发送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进行最后确认。
(六)签订受赠协议并汇款:由友芳公益基金会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签订图书捐赠和管理费捐赠协议,基金会将协议约定的款项汇至光华基金会。
(七)图书发运:基金会通知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图书发运地点和发运时间,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将图书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点。
(八)书架制作:基金会采取比价的方式确定书架制作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架的制作。
(九)签订捐赠协议:友芳公益基金会与受赠社区签订图书和书架捐赠协议,并由受赠社区按照时间收到图书、书架的数量和金额出具收到图书手续。
(十)举办捐赠仪式:基金会与受赠图书的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等部门协商确定捐赠仪式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加单位等,准备捐赠牌匾等物品,举行图书捐赠仪式,现场发放图书。
(十一)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十二)项目回访:为更好的监督爱心书屋使用情况,基金会定期联系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捐赠过的社区进行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对使用效果不好或不再使用图书,基金会有权向宣传部等部门提出收回图书或转赠其他需要图书的学校。 
 
附件1: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友芳爱心书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基金会在中小学校和居民社区建设友芳爱心书屋,进行统一的规范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友芳爱心书屋的学校选择标准
1、受助学校原则上必须为市区、县城等之外的山区中小学校,新建学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进行说明。
2、受助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建设有图书室或阅览室。
3、在校学生必要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为500人以上)。
4、对教育图书、课外图书有强烈的需求。
第三条  学校建立友芳爱心书屋的标准
1、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图书数量为5-20万元。
2、对受赠图书要爱护,并充分利用。
3、友芳爱心书屋悬挂在适当位置。
第四条  建立友芳爱心书屋的社区标准
1、受助社区原则上山区的村居、社区,具有单独的办公场所。
2、具备建立友芳爱心书屋的场所。
3、具备对友芳爱心书屋管理的人员。
4、对教育图书、科技图书有强烈的需求。
第五条  社区建立友芳爱心书屋的标准
1、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人数,图书数量为3-5万元。
2、对受赠图书要爱护,并充分利用。
3、友芳爱心书屋悬挂在适当位置。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附则解释、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沂蒙牵手计划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沂蒙牵手计划”是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临沂市慈善总会、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公益慈善项目。该项目广泛募集善款,以沂蒙革命老区家庭特别困难的孤贫儿童、实施孤贫儿童为帮扶对象,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资助,同时在结对帮扶、心理辅导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困境儿童树立信心,成人成才。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前期沟通:基金会与中国儿艺会、临沂市关工委和临沂市慈善总会前期对接,讨论确定活动方案、孤贫儿童救助条件及标准、救助方式等事宜。
(二)下发实施方案:临沂市关工委、临沂市慈善总会联合下发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名单初步筛选:临沂市关工委、临沂市慈善总会协调民政部门提供受助孤贫儿童名单。
(四)前期走访: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按照受助孤贫儿童名单,组织本会志愿者开展孤贫儿童入户走访慰问活动,登记和确认申报资料,开展心理疏导。 走访结束后,基金会组织走访的志愿者参加座谈会,讨论受助人员的贫困程度,并根据被救助人员的贫困情况进行了汇总,对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员返回临沂市关工委、临沂市慈善总会,更换符合条件的孤贫儿童。         
(五)举办捐赠和发放仪式:中国儿艺会、临沂市关工委、慈善总会和友芳公益基金会确定仪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在仪式现场为部分孤贫儿童代表发放救助金。
(六)汇款发放救助金:基金会将对未现场发放的孤贫儿童的救助金以汇款形式打入监护人的银行卡账户,
(七)信息反馈:向受助儿童汇款后向中国儿艺会、有关单位、监护人等各方进行反馈,接受各方的监督。
(八)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九)结对帮扶和回访:为更好的动态监控孤贫儿童的生活学习状态、进行心理疏导,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对孤贫儿童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回访,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关怀。
 
                                                           友芳(久泰)励志奖学金
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因家庭困难、家庭突发意外无法完成学业的家庭困难的学生,为此,团中央发起“圆梦行动”助学计划,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起“友芳(久泰)励志奖学金”项目,对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阶段家庭困难、成绩优秀、勤学上进的学子完成学业。
二、友芳励志奖学金(学业成长金)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励志奖学金(学业成长金)是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和内蒙古托克托县等地区的中小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家庭困难的中小生完成学业。
(一)前期沟通:基金会与受助当地的关工委、教体局前期对接,讨论确定活动方案、资助条件、数量及标准、救助方式等事宜。
(二)制定资助标准:受助当地的教体局和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联合制定《友芳励志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三)发布评选及管理办法:由受助地教体局在全区学校范围内下发评选及管理办法。
(四)收集申报信息: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由学生自主进行申报,学校收集和审核受助学生的申报资料,受助地教育局进行审核后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受助学生信息提报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五)入户走访: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对受助困难学生进行入户走访,登记和确认信息资料,收集汇款信息。走访结束后,基金会组织走访的志愿者参加座谈会,交流走访心得,讲述每个困难家庭的走访情况,会后根据被救助人员的贫困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向受助地教体局进行反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了更换。
(六)签订捐赠协议:受助地关工委、教育局、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三方签订“友芳励志奖学金”捐赠协议,或者由基金会与受助学生直接签订捐赠协议。
(七)举行奖学金的捐赠仪式:各方联系确定仪式时间、地点等信息,策划举行奖学金的仪式,现场进行奖学金的捐赠仪式。
(八)汇款发放奖学金:基金会将困难学生奖学金以电汇形式汇入监护人的银行卡账户中,及时向教体局、监护人等各方进行反馈。
(九)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十)结对帮扶和回访:为更好的动态监控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态、进行心理疏导,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对困难学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回访,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关怀。
三、友芳励志奖学金(圆梦大学金)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励志奖学金(圆梦大学金)是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朱张桥社区和久泰集团等地区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大学新生圆梦大学。
(一)发布通知:在每年7月夏季高考成绩出来后,在朱张桥社区和久泰集团发布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申报通知(详见附件2),以被录取大学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对当年成功考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优秀员工子女或社区村民子女进行奖励,每人发放3000元奖学金。
(二)收集材料:朱张桥社区和久泰集团员工子女或居民子女填写申报表,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等待基金会审核。
(三)评选:基金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大学生奖学金的人员名单。
(四)举行仪式:策划举行奖学金的发放仪式,现场为大学生发放奖学金,办理捐赠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五)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六)受助学生回访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对受助进行至少一次的回访,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和关怀。
四、久泰励志奖学金(学业完成金)项目实施流程
久泰励志奖学金是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双方各出一半资金)联合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前期沟通:基金会、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前期对接,讨论确定活动方案、资助条件、数量及标准、救助方式等事宜。
(二)制定资助标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联合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管理办法》,界定救助学生的标准和数量(详见附件3)。
(三)签订受助资金协议并收款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捐赠协议,将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捐赠的资金汇给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四)签订捐赠协议并汇款: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久泰励志奖学金”捐赠协议。由友芳基金会将奖学金捐赠款汇总打入内蒙古工业大学指定账户。内蒙古工业大学为基金会开具相关单据。
(五)确定受助名单:根据资助条件及标准,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审核后确定。
(六)举行捐赠仪式:确定仪式时间、地点等,策划举行奖学金的发放仪式,现场为受助学生代表发放奖学金。
(七)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八)结对帮扶和回访:为更好的动态监控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状态、进行心理疏导,基金会组织受助学生进行定期交流,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关怀。
 
 
 
    附件1: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友芳励志奖学金”(学业成长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在内蒙古托县、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设立“友芳励志奖学金”,以奖励勤学上进、品学兼优的在校困难学生,为他们的成才服务,为推进全县取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作出贡献。
一、评选条件
申请“友芳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品德高尚;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 (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成立“友芳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事宜。
2.奖学金评选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初评推荐后,报送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核。
3.评选委员会审核后将初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区师生评议,最后将通过评议的名单报友芳公益基金会。
4.基金会组织志愿者不定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访活动。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1.在救助地区(托县、罗庄区等)部分学校发放“友芳励志奖学金”,每次发放时间、人数和金额,由双方商定。
2.“友芳励志奖学金”以后根据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四、组织与分工
    1.区教体局:负责奖学金评定、管理、督查和宣传;衔接学校与资助方;负责受助名单的审核与落实;奖学金发放仪式的策划组织等。
    2.学校: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受助名单的提供与筛选;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核实;协助奖学金的发放;监督学生奖学金的使用情况等。
    3.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学生名单的审核与落实;负责奖学金的筹集与发放;奖学金发放活动的整体协调与具体实施;组织志愿者对受助学生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4.学校、教体局和基金会每年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核,对受助人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好转、乱用受助资金或受到处分的被救助对象停止资助,缺额可在同一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取补充。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组织学校困难学生评定,10月份完成奖学金发放。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友芳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友芳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2: “友芳励志奖学金”领取表
附表3: “友芳励志奖学金”受助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020年9月6日
 
 
 
 
 
 
 
 
 
 
 
 
 
 
 
 
 
附表1
“友芳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照片
身份证号
 
联 系
方 式
 
家庭住址
 
就读学校
 
年 级
班 级
 
特长
 
家庭成员
情 况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住址)
职业
年收入
 
 
 
 
 
 
 
 
 
 
 
 
 
 
 
 
 
 
 
 
申报类型
建档立卡¨        孤    儿¨       低保学生¨
 
特困学生¨        残疾学生¨       其    他¨
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
 
 
本人保证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信息,自愿放弃受助资金,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意见
(学生的个人表现及学习情况)
 
 
 
 
                          签名:
学校意见
 
 
 
                        (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基金会意见
 
 
                        (公章)
备注
 
 
 
 
 
附表2
“友芳励志奖学金”领取表
学校:
序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领取人
监护人
领 取
日 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监护人为被资助学生的法定抚养人,因故不能到达现场时,可由班主任签字并负责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附表3
“友芳励志奖学金”受助对象汇总表
学校:
序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出 生
日 期
年 级
班 级
联系方式
备注
1
 
 
 
 
 
 
2
 
 
 
 
 
 
3
 
 
 
 
 
 
7
 
 
 
 
 
 
8
 
 
 
 
 
 
9
 
 
 
 
 
 
10
 
 
 
 
 
 
 
制表人:           学校审核:        基金会审核:
 
 
 
 
 
 
 
 
 
附件2:
 
友芳励志奖学金(圆梦大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激励朱张桥东南社区居民和久泰集团员工子女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早日成才、回报社会,经友芳公益基金会研究发放“友芳励志奖学金”,对在当年朱张桥东南社区、久泰集团考入大学的居民、员工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学金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户口在朱张桥东南社区并且常住10年以上的本村居民子女、父母或各一方为久泰集团正式员工,且转正满1年的。
2、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专科及本科的集团员工子女。
二、奖励标准
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员工子女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三、申请方法
1.以高考成绩单和入学通知书为依据(保送生需出具大学保送生录取通知书)。
2.凡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员工子女,需认真填写《“友芳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员工本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入学通知书(保送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基金会办事处审核后,将扫描件发至综合事务中心殷汉林处(电话:0539-7110669,邮箱:yinhanlin@chinajiutai.net)。
3.经基金会核查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做好核查和发放工作。
2.各办事处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奖学金的居民、员工子女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做好初审工作,发现信息不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3.基金会秘书处对收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发现信息不实等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办事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基金会对所发奖学金保留追索权,凡查出弄虚作假或领取奖学金后未上大学者,基金会将追回奖学金。
五、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执行。
附:“友芳爱心奖学金”审批表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015年8月24日
 
 
 
“友芳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照  片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中学
 
录取学校
 
专   业
 
学  制
 
父亲(母亲)姓名
 
单  位
 
单位负责人意见
 
基金会
审批意见
 
领取人
签字
 
领取时间
 
备 注
 
 
 
 
 
附件3:
 
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
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支持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研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宗旨
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旨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树立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机构
成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学金授予范围的界定、申请人资格审核、奖励标准确定和组织发放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资金管理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每年捐赠金额20万元。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提取,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或由计财处直接抵扣学费等费用)。
四、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久泰励志奖学金
1.奖励范围
励志奖用于奖励在校就读的大二、研二及以上年级本专、研学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人数为50人,研究生10人,本专科学生40人,每人每年4000元。
3.研究生评选条件
励志奖按学年进行评选和发放。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B或C级,同等条件下,C级优先。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60%,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良好,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良好;
(4)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B或C级,同等条件下,C级优先。
(5)按照申报人数,从成绩由高向低选择,但最低成绩不低于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60%。
五、友芳公益基金会-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本管理办法下发评选文件。
(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各学院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评比文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报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起执行。
附件:《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020年9月
 
 
 
 
 
 
 
 
 
 
 
 
 
 
 
 
 
 
附表: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姓名
 
学号
 
照片
民族
 
性别
 
学院
 
班级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第(  /  )
 
本人申报原因: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友芳孝心敬老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尊老、敬老、孝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和传统美德,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一直把孝心敬老项目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开展。开展“友芳孝心敬老金”敬老孝老项目,在临沂九县三区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各街镇社区及敬老院孤寡老人、抗战老兵、困难老党员发放敬老金或物品;为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70以上村民或员工父母发放敬老金等
二、友芳敬老金(孤寡老人关爱金)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敬老金(孤寡老人关爱金)是对临沂市罗庄区社区、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对抗战老兵、困难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等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发放敬老金或物品,旨在倡导社会敬老爱老活动。
(一)前期对接:基金会与受助地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前期的汇报和对接,就救助名单、捐赠金额及救助方式等事宜。
(二)确定受助名单:受助地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掌握的资料提供受助名单,交基金会审核确认。
(三)物资准备: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准备慰问金和慰问品等物资。起草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志愿者进行参与。
(四)捐赠协议:与实施单位或受助人本人签订捐赠协议。
(五)举办发放仪式基金会与受助活动参与各方确定仪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在仪式现场为部分受助老人发放救助金
(六)入户呈送救助金:在参与政府单位的协调和指导下,组织人员参加走访慰问活动,为孤寡老人、抗战老兵、建国前老党员和困难老党员送去慰问金和油米面等慰问品,带去温暖和问候。
 (七)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八)受助后回访:为更好的动态监控受助老人的情况,基金会组织电话或入户回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关怀。
(二)友芳敬老金(父母关爱金)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敬老金(父母关爱金)是在临沂市罗庄区朱张桥社区和久泰集团开展的,为70岁以上老人发放敬老金的救助项目,旨在导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一)救助标准制定:在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范围内发布友芳敬老金(父母关爱金)救助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
(二)受助名单申报: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自行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基金会。
(三)受助名单审核:基金会对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敬老金人员数量。
(四)发放敬老金:当面呈送敬老金的,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员工或基金会志愿者将敬老金回家面送交给父母,并拍摄与父母的面送照片;选择汇款发放的,由基金会将敬老金打款至受助者账户上。
(五)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六)受助后回访:为更好的动态监控受助老人的情况,基金会组织电话或入户回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关怀。
 
 
 
 
 
 
 
 
 
 
 
 
 
 
 
 
 
 
附件1
            
友芳孝心敬老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体现基金会的宗旨,倡导敬老孝老的新风尚,经基金会研究决定评选及发放友芳孝心敬老金,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朱张桥社区居民的父母、久泰集团员工的父母,父母年龄需满70周岁。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居民或员工父母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和审查(附件1),要填写excel版,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助,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基金会办公室殷汉林处(yinhanlin@chinajiutai.net )。
2.各单位汇总统计完成后,请将申请敬老金的居民或员工父母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索引页扫描件报基金会办公室殷汉林处。(注:去年获得敬老金的员工无需再报送)。
3.发放敬老金采用“面送”和“打银行卡”两种方式。请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注明是“面送”还是“打银行卡”。
 4.“面送”是由居民或员工本人当面将敬老金送给父母。凡居民或员工“面送”父母的,每户都必须留下现场合影。合影由各单位汇总后报基金会殷汉林处。
5.“打银行卡”是由基金会统一将敬老金打入居民或员工父母账户。凡“打银行卡”者,需报父母详细开户行(如开户行:农业银行,账号:6228 4818 *********,开户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支行等)的信息。正确填写附件1,需新开户的应抓紧办理。
6.各办事处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此项工作有不清楚的事宜,请及时与基金会殷汉林(0539-7110669)联系。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凡迟报、漏报、错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执行。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015年9月7日
 
 
 
 


 

友芳爱心救助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地震、洪水、飓风和疫情等突发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个人重大疾病意外交通事故等重大事件给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痛苦。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设立“友芳爱心救助金”项目,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为发生变故的困难家庭给与及时救助,为困难之中的群众雪中送炭,带去温暖与希望。
二、 友芳爱心救助金(社会救急金)项目实施流程
在地震、疫情等社会突发灾难发生后,基金会开展的救急、救援项目。
(一)救助方案确定:在地震、疫情等社会突发灾难发生后,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国家应急救援部门发布的救援等级,将救助方案提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批确定。
(二)联系对接:基金会联系当地的民政、应急救援部门,制定救助金额、救助方式等事宜。
(三)救援实施:根据对接确定的救助方式,向受助在去开展救助、救援活动。
(四)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五)受助后回访:为了解捐赠现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基金会组织电话或实地回访,确保捐赠现金或物资得到有效使用。
三、友芳爱心救助金(家庭救助金)项目实施流程
友芳爱心救助金是在临沂市罗庄区朱张桥社区和久泰集团等因突发疾病、大病或其他突发灾难,造成家庭临时困难而实施的救助项目。
(一)救助标准制定:在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范围内发布友芳爱心救助金(家庭救助金)的救助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
(二)受助名单申报: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自行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基金会。
(三)受助名单审核:基金会对朱张桥社区、久泰集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人员数量和金额。
(四)救助金发放:基金会组织仪式,现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入户走访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和慰问品。
(四)项目发布和披露: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捐赠及发放仪式的新闻,对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活动结束30日在规定网站公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评估。
(五)受助后回访:为了解捐赠现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基金会组织电话或实地回访,确保捐赠现金或物资得到有效使用。
 
 
附件1: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设立
困难家庭救助金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体现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宗旨,帮助久泰集团、朱张桥东南社区的困难家庭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特制订困难家庭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实施办法。
2救助对象
救助金的救助对象是朱张桥社区居民、久泰集团在职员工的家庭。
3救助类别及条件
3.1救助金类别
救助金分为两类:家庭紧急救助、家庭困难救助。
3.2救助条件
3.2.1家庭紧急救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灾难造成突发性经济困难的。
(2)因工伤、交通事故、突患大病等情况造成突发性经济困难的。
   (3)因供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病或意外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2.2家庭困难救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情况需要支出巨大金额医疗费用且无有效途径报销的。
   (3)因供养常年患病家人,致使入不敷出的。
   (4)其他困难情况。
3.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1)经调查所申报的救助材料不实,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的。
   (2)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或由于受益人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经济困难的。
   (3)有能力缴纳但不按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
   (4)基金会认为不属于其救助范围或达不到救助最低标准的。
4.申报手续
发生符合救助条件中规定的情况之一时,由困难家庭向所在单位提出申领救助金的书面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紧急救助。所在单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大病诊断书,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住院费账单(每日账单),医疗报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困难救助。所在单位的证明,家庭收入有关证明,家庭开支列表及相关证明等。
(3)基金会要求的其他证明。
5申报流程
(1)困难家庭填写《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困难家庭救助金审批表》(见附件)。
(2)久泰集团各单位、朱张桥社区村委对有关申请材料逐一调查、审核,确保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将《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困难家庭救助金审批表》报基金会。
(3)困难家庭紧急救助:一事一助、即时申报。
(4)困难家庭困难救助:一年一助、统一申报。
(5)基金会在调查的基础上审批。
(6)如审批通过,基金会根据审核结果给予金额不等的救助。
6相关要求
6.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家庭救助金的申报工作,及时掌握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
6.2久泰集团各单位、朱张桥社区村委要做好申请困难家庭救助的调查核实工作,保证所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得瞒报和弄虚作假。
6.3基金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救助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其他
7.1本办法自2013年11月起实施。
7.2本办法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表: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困难家庭救助金审批表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2013年11月11日
 


 

附表: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困难家庭
救助金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单位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申报日期
 
救助类别
□家庭紧急救助   □家庭困难救助
申请原因
 
 
 
 
真实性声明:                            签字:
家庭财产情况
注:申请困难救助填写
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情况:(父母、配偶、子女等)
 
住房情况:□自有住房  □租房
三年内五千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
 
办事处或村委负责人意见
 
基金会审核
意见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