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
 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保障捐赠人、受助人及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公益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基金会基于慈善宗旨,按照业务范围开展的具有明确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成效显著的公益慈善项目,涵盖助学、助困、助老、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活动,应面向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发起人、理事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公开劝募方式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

2.捐赠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应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基金会须向对方开具捐赠票据。

 项目立项

立项原则

1.契合国家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西部大开发等大政方针,聚焦社会救助难点人群;

2.优先在山东省临沂市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开展,重点覆盖符合基金会救助方向的助学、助老助困领域;

3.充分依托民政、教育、关工委等政府部门及国家级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资源形成联动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立项流程

1.项目首次立项需提交含背景、目标、救助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的立项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2.后续同类项目或年度常规项目,纳入基金会年度救助项目计划,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按年度计划执行。

第五条 项目审查审批

(一)审查审批

项目立项后,由基金会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流程,报理事会秘书长、理事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及章程规定,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预算是否合规节约,受助人/单位是否符合救助标准,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三)审查方式

材料审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民政、教育、关工委等政府部门现有的信息档案,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根据考察调研结果修订实施方案确保审查专业性、公正性与公信力。

第六条 项目执行

1.单个项目需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救助范围、方式、标准、额度实施步骤各环节责任分工;

2.应根据项目性质与受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项目合作方(如有)签订救助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边界及争议解决方式;

3.实施过程中,通过走访、电话核实、数据核查等方式,再次确认被救助人(单位)与救助条件一致,确保精准救助

4.救助款物发放时,须受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凭证,明确现金金额、物资种类数量;发放全过程应留存真实、完整、可追溯的影像文字记录,及时归档备查

5.若项目涉及合作单位,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及款物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协议约定推进。

第七条 项目

1.配备项目专项人员,建立项目动态台账,动态监控项目进度、款物使用及实施效果

2.发现受助人(单位)或合作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款物的,应立即暂停资金拨付或物资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有权收回已拨付的款物,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项目发布和披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在基金会网站上披露项目基本信息、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结果等内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评估反馈

根据项目规模、救助人数等,采用抽样或全面回访方式,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核实受助人(单位)款物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按年度向理事会汇报;捐赠人有要求的应向捐赠人反馈。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基金会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解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需经理事会审批,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友芳爱心书屋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号召,借助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书海工程”平台,在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或社区,发起建设 “友芳爱心书屋” 项目,无偿捐赠图书,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规范项目运作,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

二、受赠单位选择标准

(一)受助学校标准

1.原则上为市区、县城以外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新建学校或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2.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已建设图书室或阅览室;

3.在校学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 人;

4.对教育图书、课外图书等阅读资源有强烈需求;

5.图书配置标准: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图书金额为5-20万元;

6.需建立图书管理制度,妥善爱护受赠图书并充分利用,按要求悬挂“友芳爱心书屋”牌匾,接受基金会监督。

(二)受助社区标准

1.原则上为农村村居或社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2.具备建立爱心书屋的场地及专职管理人员;

3.对教育图书、科技图书等阅读资源有强烈需求;

4.图书配置标准: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人数,图书金额为3-5万元;

5.需建立图书管理制度,妥善爱护受赠图书并充分利用,按要求悬挂“友芳爱心书屋”牌匾,接受基金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标准沟通

基金会与受赠地区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受助标准、捐赠金额、捐赠方式、双方权责、监督义务等核心事宜。

(二)自主申报

1.学校类

符合受助标准的学校可通过相关部门提交图书需求申报,说明本校规模、现有图书清单及具体图书需求(含在校生人数、办学资质、图书室条件等),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2.社区类

符合受助标准的社区根据自身需求,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自主申报图书及配套设施需求(含居民人数、办公场地证明、管理人员信息等),明确配套设施需求

(三)前期调研

基金会联合受赠地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开展实地走访调研。重点核查场地空间大小、实际需求真实性、管理能力、图书存放及开放条件等情况,形成调研意见,作为受赠资格审核的核心依据。

(四)确定受赠对象

与基金会联合的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受助对象,并将受赠名单、分配图书金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接专员信息等材料书面报送至友芳公益基金会。基金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研,并根据调研意见,捐赠预算及区域需求统筹情况,确定最终受赠名单,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五)图书选择

基金会与有图书资源的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图书供货商)对接,提交受赠单位详细信息,由图书供货商提供选书目录。基金会组织指导受赠对象结合自身需求完成图书选择。受赠对象提交的图书清单经基金会审核确认后发送图书供货商。

(六)签订协议并汇款

友芳公益基金会与图书供货商签订图书捐赠及管理费相关协议,明确图书种类、数量、总金额、管理费标准、付款方式、交付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将款项汇至图书供货商的指定账户。

(七)物资准备与发运

1.图书发运:基金会告知图书供货商图书发运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送达时间,图书供货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图书送达指定地点;

2.社区专项配置:针对社区类项目,基金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书架制作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架制作并同步送达。

(八)签订捐赠协议与验收

基金会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图书(及书架)的种类、数量、使用要求等条款。受赠单位在收到物资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图书(社区类含书架)数量、金额等,向基金会出具验收手续。

(九)举办捐赠仪式

基金会联合受赠地区相关部门制定捐赠仪式方案,明确仪式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与单位及人员(含捐赠方、受赠方、主管部门、媒体代表等),提前准备“友芳爱心书屋”牌匾、捐赠证书、宣传材料等物资。仪式现场完成牌匾授予、图书交接及交流环节,邀请媒体全程记录,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

(十)项目披露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捐赠仪式新闻及现场照片,公开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成活动档案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可追溯。

(十一)项目评估和反馈

为监督爱心书屋使用情况,基金会定期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沟通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受赠对象进行回访。若发现图书闲置、管理混乱或有违反捐赠协议的情况,基金会有权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据《慈善法》及协议约定收回图书并转赠其他有需要的单位。

四、监督管理

1.基金会安排专人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图书发放等环节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合规运作。

2.项目运作全过程接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以及捐赠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基金会应及时回应监督意见并公开处理结果。

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捐赠物资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将终止合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1.本流程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流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友芳励志奖学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近年来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意外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起“友芳励志奖学金”项目。该项目聚焦中小学、大学等阶段家庭困难、成绩优秀、勤学上进的学子,重点覆盖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中小学、大学各阶段学生提供学业支持,助力其完成教育阶段学习。项目下设“中小学生奖学金”“大学生奖学金”等项目,精准匹配不同学段学生的受助需求。

二、受助对象标准

(一)基础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基金会及相关单位的项目工作。

2.必须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业相关支出;按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备查,接受基金会的资格复核与资金监管。

3.申报资料需真实、完整、有效,若弄虚作假,基金会有权追回资助资金并取消资格。

(二)中小学生奖学金标准

除基础要求外,需额外符合以下专属条件:

1.在受助地区中小学在读,具备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

2.属于孤儿、事实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且学习上进的学生,或者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德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每人发放2000-4000元奖学金,具体金额结合受助学生家庭等情况确定。

4.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供核查。

(三)大学生奖学金标准

1.属于受助地区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夏季高考并考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院校。

2.属于孤儿、事实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且学习上进的学生,或者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德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曾受到“友芳励志奖学金—中小学生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优先。

4.每人发放3000-5000元奖学金,结合受助学生家庭等情况确定受助金额、以及一次性救助或者大学四年连续救助

5.需提交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供核查。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前期沟通与职责明确

基金会与关工委、教等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各方职责,确定资助核心事宜。基金会负责资金筹措、标准制定、最终审核及资金发放;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政策传达;学校负责信息采集及材料初核。

(二)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

基金会联合教育局制定评选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初评—审核—公示—确定”流程,细化奖学金要求后,通过教育局官网、基金会官方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社区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发布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及异议反馈渠道。

(三)自主申报与资料收集

1.中小学生奖学金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材料真实性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至辖区教局。
    2.大学生奖学金申报:高考成绩公布及本科录取结果确定后,符合条件的学子根据教育局通知领取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基金会,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登记。

(四)审核公示与入户调研

教育局负责审核受助学生资料,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入户走访核实信息,确定最终救助对象。

(五)确定受助对象与签订协议

1.名单确定:基金会通过入户走访调研情况,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受助名单,经基金会秘书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局通知最终受助名单;

2.协议签订:基金会与受助学生(中小学生可由监护人代签)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资助金额、资金用途、履约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基金会与教育局签订项目执行协议,明确资金监管、信息反馈等合作细节。

(六)奖学金发放与仪式举办

基金会与教育局筹备发放仪式,现场为受助学生发放奖学金,未在现场发放奖学金的,后续将奖学金汇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账户并反馈凭证。

1.仪式筹备:基金会与教育局共同制定发放仪式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流程,提前通知受助学生及监护人。
    2.现场发放:在发放仪式上,为受助学生现场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需本人到场领取,现场组织受助学生签署领取确认书。
    3.银行汇款:仪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在现场发放奖学金的,基金会将奖学金足额划转至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七)结对帮扶与跟踪回访

1.结对帮扶:基金会组织志愿者与受助学生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帮扶关系,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重点关注学生学业发展及心理健康。
    2.跟踪回访:基金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跟踪回访,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线上沟通等方式,动态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业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家庭变化,形成《跟踪回访记录》。对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反馈情况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学生,基金会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
    3.额补充:对因不符合资助条件被终止资助或受助学生主动放弃的名额,由基金会会同教局按原评选流程从备选名单中依次补充,并完成公示及协议签订手续。

(八)项目总结与信息整理

1.资料归档:项目年度实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会完成宣传素材、申报材料、审核记录、协议文件、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项目专门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信息公开:基金会按《慈善法》规定,通过官方公众号、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四、附则

1.本流程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联合受助地区局负责解释、修订。

2.每年定期组织奖学金申报、评定及发放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本流程自2025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

 

友芳孝心敬老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尊老、敬老、孝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和传统美德,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一直将孝心敬老项目作为重要工作持续推进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弘扬传统美德,营造孝老敬亲的良好社会风尚,发起 “友芳孝心敬老金”项目。

二、受助对象标准

(一)基础要求

1.爱国守法、品德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受助地区拥有常驻户口并长期居住;

3.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基金会有权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敬老金及慰问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条件

基金会根据受助老人的家庭困难程度、对社会所做贡献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资助,一次性发放200-2000元敬老金及相应慰问品,具体救助额度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老人,均可申报孝心敬老金:

 

 

1.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革命老前辈,包括抗战老兵、退休老党员、退伍老兵等,受过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优先。

2.家庭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包括各类残疾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等,二级残疾及以上的优先

3.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的老人,包括获评“文明家庭”等称号家庭的老人、子女孝敬事迹典型口碑良好家庭中的老人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前期对接与职责明确

基金会与受助地相关部门对接,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协商确定救助核心事宜。

(二)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

基金会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明确 “推荐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确定”的标准流程,通过相关部门渠道公开发布,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三)自主申报

采取“部门推荐+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相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老人;个人或家属也可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供核查。

(四)审核公示与实地核实

相关部门汇总名单后提交基金会,基金会联合对应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核实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五)签订协议与物资准备

基金会与相关部门或受助老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助协议根据最终受助名单筹备敬老金采购慰问品等,制定详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志愿者参与。

(六)敬老金发放

1.集中发放:基金会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发放仪式的时间、地点,现场为受助老人代表发放敬老金及慰问品,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

2.入户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无法参加集中发放仪式的受助老人,由基金会组织志愿者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当面送达敬老金和慰问品,送上关怀与问候。

(七)受助后回访

为动态掌握受助老人情况,基金会定期组织人员通过电话或入户方式回访了解敬老金、慰问品的使用情况及老人的生活状况、实际需求,及时提供相应帮助与支持,确保救助效果。

(八)项目总结与信息整理

项目年度实施结束后15日内,基金会完成相关宣传素材整理、项目成效总结及活动档案归档工作;项目资金收支、受助对象信息、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按慈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备查询和监管。

四、附则

1.本流程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2.项目每年定期组织申报、评定及发放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本流程自2025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

 

 

 

 

 

 

 

 

 

 

 

 

 

 

 

 

 

 

 

 

 

 

 

 

友芳爱心救助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目的

地震、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巨大冲击,个人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则给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主动践行慈善宗旨,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灾地区开展救助活动,设立“友芳爱心救助金”项目(以下简称“救助金”)。救助金分为“社会救助金”“家庭救助金”两类,旨在为受灾群众及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基础要求

1.爱国守法,无违法犯罪及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无隐瞒、欺诈行为,自愿接受基金会及相关部门核查;

3.积极配合基金会开展救助实施、回访等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金标准

1.地震、洪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突发灾难发生后,针对受灾区域及受困群众开展的紧急救援与生活保障。

2.救助方案参照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灾难等级及相关救助标准制定,救助金额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综合确定,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家庭救助金标准

根据受助人其家庭困难程度、损失情况,确定每户家庭不高于2万元救助,救助家庭户数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满足以任意一项即可申报: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灾难,造成突发性经济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需支出巨额医疗费用,且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造成突发性经济困难的;

3.供养常年患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致使家庭刚性支出远超收入,经济特别困难的

4.其他经基金会认定的特别困难情形。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社会救助金实施流程

1.突发灾难发生后,基金会秘书处依据国家应急救援部门发布的灾难等级,制定专项救助方案并报理事会审批确定。

2.与受灾地区民政、应急救援等相关部门对接,明确救助金额、方式、物资调配等核心事宜。

3.按照审批通过的救助方案,以“快速高效、精准直达”为原则,开展资金拨付、物资采购与捐赠等救援活动,保障救助时效。

4.救援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总结、新闻发布及档案归档工作;定期通过电话、函询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回访受助区域,核实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确保救助成效。

(二)家庭救助金实施流程

1.基金会或相关部门发布救助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申报渠道及截止时间。

2.符合条件的家庭自主申报,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医疗诊断书、费用单据、收入证明等);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及资料汇总,报送基金会。

3.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审核通过后在相关区域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受助名单及救助金额。

4.采取“集中发放+入户送达”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对受助家庭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集中发放仪式;对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由基金会志愿者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发放救助金及慰问品,并做好发放登记与签收确认。

5.救助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素材整理、活动总结及档案归档工作;定期回访受助家庭,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家庭生活改善状况及后续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后续支持与帮扶。

四、附则

1.本流程由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2.家庭救助金实行“紧急救助即时申报、常规救助定期申报”机制,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本流程自2025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