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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业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慈善救助活动的发布行为,接受社会各界对慈善救助活动的监督,更好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宣传部长担任,情况特殊的,由秘书长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必须与基金会实际募捐和公益慈善活动一致。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秘书处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基金会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基金会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遇有关重大募捐和救助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大的慈善救助活动。
     (二)重大的公益活动。
     (三)重大的志愿者活动。
     (四)重大的募捐活动。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由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统一安排,但需经过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基金会宣传部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基金会宣传部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
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秘书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